港区国安法6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当天晚上23时生效实施。该法全文公布后,人们看到,它的宗旨、目标与世界各地的国安法可谓一脉相承,完全不存在压制香港民主自由的内容,它所要打击的四种犯罪与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根本不沾边,那些对该法是用来加强对香港社会控制的说法或是充满成见的臆测,或是别有用心的宣传。
香港需要一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这是基本法制定当初就确定了的原则。基本法23条明确责成特区自行完成国安立法,但是由于反对势力的阻挠,该项立法长期落空。谁都知道香港后来局势脱轨与国安法的缺位直接相关,最终由中央出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该法,是事情一路发展过来的必然逻辑。
中央政府和整个中国社会都没有取消“一国两制”的意愿,恰恰相反,继续坚持“一国两制”是绝大多数国人的高度共识。然而“一国两制”决不意味着香港少数极端势力可以与美国等外部力量恶意勾结搞乱香港,不意味着暴力示威那样的所谓“美